12月18日,廣州市工商局紀委書記朱曉明約見了南方日報記者,他安排辦案人員與記者共同分析了整個案件的來龍去脈,以及種種疑點。
  疑問1
  為何大半箱查扣的涉假開關不翼而飛?
  員村工商所:“扔了不少包裝盒,網線插座等無關物品已退還給店主”
  11月25日下午,員村工商所辦案人員黃少華抱著貼著封條的箱子來到廣州市工商局。記者在現場發現,至少有半箱裝有9個大盒子的涉案物品不翼而飛。12月18日下午,市工商局紀委辦案人員跟記者核對相片時發現,有更多的涉案物品神秘消失。工商所最初扣押的相片顯示,當時有一箱半的貨物,大概1米多的高度。但是現在只剩下了半箱多一點的貨物,只有約50釐米的高度,少了20多個大盒子。也就是說,涉案物品有一大半不見了。
  11月27日,天河工商分局局長倪廣生提供了一份員村工商所的自查說明,裡面有多名辦案人員簽字畫押,其中有黃少華的名字。說明中稱,將貨物扣回工商所以後,他們立即對貨物進行了清點,發現有些大盒子裝的開關數量不一,有的多有的少,他們就扔了部分大盒子。然後發現暫扣的貨物中有網線插座等無關的物品,就當場返回給了女店主。但是廣州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法律法規,工商查扣的物品,哪怕是包裝盒,也是重要的涉案物品,辦案人員不可能隨便丟棄的。
  同時,記者跟隨倪廣生撕開封條打開箱子時,發現大包裝盒上裝的開關數量仍然有多有少,有的裝滿了,有的只裝了幾個。為何清理時沒有將每個大盒子裝滿?員村工商所對此無法解釋。而根據市局紀委調取的視頻監控顯示,當時女店主是空著手離開,並沒有帶任何貨物。
  在查扣現場的錄音顯示,工商所負責人再三交代,“查扣的東西有沒有其他無關的物品?”工作人員回覆稱,“都是跟案件相關的”。記者在現場清點時,也沒有發現有網線插座等無關物品。
  疑問2
  為何涉假物品查封的時間前後不一?
  天河分局:“工商所每次的說法都不一樣”
  11月25日,倪廣生通報稱,經過他們調查,確定了店主所購買的施耐德開關來源,都是來自一級經銷商。員村工商所當著記者的面,已經現場凍結查封了涉案物品。工商所經過調查,並沒有發現商業街有其他店鋪售賣施耐德開關。但是記者核實發現,店主出售的平面開關來自嘉頓照明,其並不是一級經銷商,而且嘉頓照明並沒有給店主提供過空氣開關。
  在自查說明中,員村工商所稱,11月3日下午5點多,他們查扣了一批涉案物品,由羅副所長帶著店主回到了工商所。他們當著店主的面進行清點,最後讓店主簽字確認。但是記者提出,11月5日下午,記者在員村工商所辦公室的一個角落裡看到了那箱被扣押的貨物,當時並沒有貼上封條,女店主可以隨便翻看開關。後來,員村工商所又改口稱,他們是11月5日晚上對貨物進行了清點,連夜貼上了封條封存。
  “工商所每次的說法都不一樣!”倪廣生稱,當時他已經指示了工商所長當場凍結查封貨物,但是恰好所長在街道開會,就派了羅副所長前往,羅副所長沒有多少辦案經驗,就直接將貨物拉回了所里。而員村工商所則對此解釋,因為沒有攜帶封條,再加上店主一直在辱罵記者,他們擔心事態不可控制,就先把店主和貨物帶回了所里清點。員村工商所負責打假的曾副所長介紹,第一天他並沒有介入這個案子,第二天后,才由羅副所長將案件移交給他。
  倪廣生稱,按照規定,扣押物品必須立即入倉,特殊情況要向局長申請批准,但是他們沒有向他申請延期入倉。其實工商辦案也不可能馬上入公共倉,所有的案件都是入自己所里的倉,因為還沒有結案,還要調查取證的。至於他們為什麼不入工商所的倉庫,紀委監察已經介入了,會有結果。
  疑問3
  為何開關被鑒定為假貨,仍然處理不了店主?
  天河分局:“工商所程序違法,導致關鍵證據缺失”
  11月2日,劉小姐在店里購買了一批施耐德開關,通過掃二維碼、比對序列號,被廠家認定為假貨。11月3日,記者接到投訴後前往該店暗訪,現場購買了2個假貨開關,當場向天河工商局領導舉報。天河分局領導指派員村工商所執法人員到了現場,查扣了一批涉假物品。在這期間,記者沒有離開小店。等到工商人員到來後,記者告知自己剛剛暗訪購買了2個假貨,而且開具了小票,要求工商所將開關送廠家鑒定。但是羅副所長沒有接受記者現場購買的開關,他說這個事情不急,以後再說。
  媒體曝光後,員村工商所將劉小姐購買的開關送到廠家鑒定,被認定為假貨。但是員村工商所拒絕立案處理,他們稱劉小姐出了店門,有可能掉包換了假貨誣陷店主。記者將自己暗訪購買的假貨送檢,仍然被鑒定為假貨,但是員村工商所仍然表示無法處理。
  羅副所長說:“雖然當時你沒有離開店里,但是你沒有現場將貨物提交給我們,我也沒有看到你購買的整個過程。”
  倪廣生稱,按照規定,羅副所長當場就應該收下記者現場購買的貨物,然後送檢,如果鑒定為假貨,就可以直接處理店主。但是羅副所長在辦案中出現了違法行為,導致案件出現了死結。雖然記者是現場購買,但是事隔幾天才將貨物送到工商所,這裡面又說不清楚了。
  疑問4
  為何消費維權這麼難?
  天河分局:“無良商家違法成本低,無辜消費者維權成本高”
  劉小姐購買的開關插座,雖然被鑒定為假,而且有多家媒體連續多次接力報道,但是事隔一個多月仍然得不到任何處理。消費者要維權,為何這麼難?“有時我們也沒有辦法。”倪廣生說,現在商家售假的違法成本很低,售假幾千元的東西能處罰的也就一萬元左右,對他們造不成任何影響。而且現在的售假都是化整為零,他們提著小推車一個店鋪一個店鋪售假,很難查。
  同時,消費者購買到仿冒貨想維權,要費的功夫不是一般的大。需要提供當時購買的小票和假貨作為證據,最好就把整個買的過程用視頻錄下來。票據上最好能夠有產品獨特的特性,比如說商品條形碼、型號、獨特的特征等,才不會被掉包。其次,必須跟廠商取得聯繫,讓他們配合開具假貨鑒定書。這部分錢要自掏腰包。
  “這個對普通的消費者來說,是很難做到的,所以售假店主囂張不怕查。”倪廣生說,消費者要維權,認為品牌是被仿造、假冒的話,則需要通知商標的所有人(也就是正品的生產廠家)進行認定,再進行下一步的維權行動。如可以以欺詐為由直接與售賣方對簿公堂,要求雙倍賠償。
  “遇到商家不作為,我們也沒有辦法,”倪廣生說,本次還是媒體壓力之下,工商所才派人帶貨到全國4個地方檢驗。如果消費者懶得去通知商標所有人,很多時候,維權也是不了了之。
  ■律師說法
  執法部門可倒查店家貨物來源
  中國公益法援平臺東方法信會員律師張興彬稱,對於檢測結果顯示店家貨物都為真品,建議執法部門倒查店家貨物來源,“記者現場買的檢測出來是假的,店家的卻是真的,這是相矛盾的。”
  張興彬說,既然店家的貨都是真品,執法人員可以要求其提供進貨單據。如果其不提供,執法人員可以向正規的生產銷售渠道去查,查與這個店家有沒有業務往來,一是查銀行記錄,二是相關協議,如果都沒有,就可以知道店家不可能進了真貨。
  目前,市工商局紀委也在嚴查這一塊,相信很快能夠水落石出。
  採寫:南方日報記者 成希 實習生 黎清艷
  攝影:南方日報記者 成希  (原標題:涉假開關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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