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海寧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結合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回答委員詢問時表示,現在的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確實偏高,“五險一金”已占到工資總額的40%至50%。(12月29日《京華時報》)
  無論是這次馬凱副總理承認養老保險繳費水平偏高,還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適當降低養老保險繳費水平,這似乎都是要降低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的信號和節奏。但馬凱同時也指出:另一方面,現在社保基金收入增長幅度慢於支出增長幅度,這又是一個矛盾——如此看來,只有在增加養老基金收入、投入的情況下,養老保險繳費水平才能降低。那麼,養老金靠什麼來增加收入和投入呢?
  辦法其實不少:一是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讓更多的人員參加社會保障制度。雖然近年來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規模快速增長,年均增長率保持在30%以上,但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率目前只有80%,還有很大提升空間。必須以“鐵的制度”鞭策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保險。
  再者就是提升養老金收益率。由於缺乏投資運營渠道,所以大多數地方養老金按規定存在銀行或買少量國債,在扣除通貨膨脹後,養老基金實際是貶值的。究竟如何提高養老金收益率——既能保證投資安全又能實現增值?這個問題不能再拖了……除此以外,還可以考慮延遲退休年齡能增加養老金收入並減少支出。但延遲退休不能強制,必須堅持自願原則。
  更重要的是,國企或者國有資產應擔當重任。因為,如今的養老金個人賬戶缺口和繳費水平偏高,與當初國企改革有一定關係,所以,國企必須為養老金改革承擔重任——既要把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的比例提高到合理水平,又要防止以各種名目“返還”給國企使用。
  降低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無論是增加收入還是增加投入,都離不開制度保障。比如說,國企上交的紅利如何分配,相關制度沒有明確規定,理應在制度上明確,傾向用於補貼社保和養老。再比如說,財政對養老基金的投入比例,也要用制度固定下來。另外,制度還要對不給職工繳納社保的企業加大懲罰力度。總而言之,應把降低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納入這次養老金改革,進行總體設計,早日推行。  (原標題:該拿什麼降低養老保險繳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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