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非法獲利,合住商肥某區國稅局科員竟“牽線搭橋”並帶著該局一副科長、一副局長一起收受好處費,違規幫開發商辦理註銷稅務登記、避免稅務檢查、幫企業辦理稅收減免等。昨日,三人一起站在了肥東縣法院被告席上。
  陳某,男,49歲,原系合肥某區國稅局科員;李某,男,49歲,原系該局副太平洋房屋科長;王某,男,53歲,原系該局副局長。
  2006年3月,合肥某置業公司實際投資人汪某與一家房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共同開發了合肥某小區項目。2009年8月,為了在辦理裝潢合肥某置業公司註銷稅務登記時得到陳某、李某、王某三人的幫助,王某某便邀請他們去東北游玩,期間,還送了陳、李二人每人1萬元。
  此後,陳某和李某遂利用職務之便,故意隱瞞該公司偷稅漏稅一事,幫助該公司在僅補繳80餘萬元稅款的情況下,順利地辦理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據瞭解,該公司實際應裝潢補繳稅費高達2200餘萬元。
  事後,王某某給了陳某80萬元感系統傢俱謝費,陳某自留40萬元,分給上司李某、王某各20萬元。
  此後,三人又多次“合作”違規幫一些企業辦理稅收減免;幫一些開發商避免稅務檢查……無一例外的是他們均從中收受好處費,不僅有現金,還有購物卡。
  據公訴機關指控,陳某收受賄賂數額為137.5萬元,實際所得80.5萬元,李某收受賄賂數額為81萬元,實際所得21萬元,王某收受賄賂數額為132萬元,實際所得35萬元,三人的行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陳某、李某還共同徇私舞弊,少徵應徵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以徇私舞弊少徵稅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公訴機關認為,三人的部分行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陳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和王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昨日上午9:30,陳某等三人被帶上法庭,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三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此案並未當庭宣判。(市場星報 王海峰 王李 記者 馬冰璐)  (原標題:科員帶副科長、副局長收好處費 昨同堂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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